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06月17日,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昌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对于使用空气能热泵取暖的用户,会给予一定补贴,下面糖心vlog官网空气能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山东昌邑空气能补贴政策。
山东昌邑空气能补贴政策
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电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和后续运行维护。
1.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暂定3年。
注:
1.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对完成任务的镇街区,各级财政据实补贴。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