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日,山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2023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1.2万户,街道办村居清洁取暖改造1.42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88万平方米。
从《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来看,依然遵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对电代煤工程,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并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最高每户4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叁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叁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公司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