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滨州清洁取暖工作进程,山东滨州对使用空气能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用户给予了一定补贴。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山东滨州空气能补贴政策吧。
山东滨州煤改电空气能补贴
1.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 费用 实行一次补贴 ,
按照46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市、区按照2:3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采取集中式“煤改电”取暖按集中户数给予奖补。
2.“煤改电”价格政策按照鲁发改价格〔2018]
1269号文件执行,其中采暖季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自2019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
3.对“煤改电”用户生活用气,自2019年起按照每户每年8瓶液化石油气(
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2:3比例分担。
4.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煤改电”取暖的,按照实际用电量由区财政给予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煤改电”工程补贴范围。
5.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6.继续对2017年、2018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及液化气补贴。